中新网11月23日电 据最高检官方微信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张洋、王长钊、姚喜双提起公诉。
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原委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原副主任张洋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王长钊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长钊(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长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长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北京铁路局天津分局建设项目部副主任、主任,北京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北京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处处长、建设管理处处长、副局长,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上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姚喜双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辽宁省司法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喜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姚喜双自2001年至2021年1月间先后担任辽宁省公安厅经侦处反伪假科科长、计财装备处处长、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局长、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任用、工作调转、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就业招录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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