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湖南新晃:标准化成小农水管护长效“通流剂”
(资料图片)
作者 杨湘徽 陈天云
近日,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波洲村,近200人聚在一起热烈讨论着山塘的修复问题。这在当地称为院坝会,会上讲政策、听民意、解民忧,就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今年,新晃县水利局为推进小型农业水利设施(以下简称“小农水”)的建设及管护,多次带队下乡参加村里组织的院坝会,其中的重要推广内容既有小农水建设,也有小农水的管护标准。
标准化管护,成为湖南新晃县推进小农水项目的重点及特色。
用标准排除管护环节的“中梗阻”
标准,是事物好坏优劣的尺度,是管理纠偏防漏的天平。
怀化市提出按照“系统分类管护,村民自主巡查,乡贤全程监督”的办法,探索创新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比如山塘、溪坝由一名村组干部负责,并委托一位村民代为管理,或由相应受益主体明确专人进行管护,其他所有渠系,划段进行管护,每段由一名村组干部负责,由农户认领,进行日常巡查管护。
为激活群众参与的主动性,新晃县水利局推出群众提要求、政府来帮扶的自下而上的实施方式,并以“以奖代补”的模式有效促进百姓管护的积极性。这种办法很好,但也对管护职责与标准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
如果没有标准,农民管护的积极性将变得盲目无章法;如果没有标准,任何管护中的小问题都会成为小农水运营的“中梗阻”。于是,新晃县水利局制定出自己的小农水建设及管护的标准与细则。
可以说,标准与考核细则成为新晃县顺利推进小农水项目及管护的强效疏通剂。
排除百姓意识中的“中梗阻”
小农水的建设重点在山塘及水渠。新晃县山塘的分布极为分散且偏远,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无疑对山区小农水的科学管护提出新的考验。
怀化市鼓励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小农水的管护工作,对小农水管护工作进行监督,对建设管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给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新晃县水利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一些山塘管理员虽然工作积极,但在没有管护标准之前,他们不清楚何时去巡查山塘,在巡查中该注意哪些细节,发现问题后如何解决。
于是,水利局组织技术人员将日常巡查、汛期巡查等管护工作进行标准细化,并将管护人员组织起来集体培训,或者下乡组织院坝会宣讲管护知识。这样的标准科普扫清了山塘管理员心中的各种问题淤积、知识盲区,排除了管护常识中的“中梗阻”。
评分是倒逼、监管项目进程的最后一环,也是关键一环。如果没有评分考核,很多项目便可能背离初衷。新晃县水利局看到,全县推行的“积分制”将村规民约、基层治理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进行严格的“评定记分、公示监督、签字兑换、考核督查”,已经初见成效,计划将小农水的管护考评加入这一体系,村民为小农水项目所做的贡献都将通过考评获得积分,这些积分便可在“积分超市”里兑换物品。
显然,“积分超市”将进一步激活村民参与管护的积极性,提高村民管护意识的科学性。
新晃县水利局同样将考评体系标准化,不仅将投工投劳、主动巡查、塘渠砍青、日常清淤、简易维护、问题报告等列入效能自评的主要内容,还针对不同级别的考评主体制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及标准,让技术及标准变得可复制、可扩散,也让项目、管护变得可预算、可考核。
监理体系让管护落到实处
标准出来了,要真正贯彻落实下去,不可缺少的还有一点——科学的管理体系。
新晃县水利局通过讨论研究后决定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体系,县直单位是监管责任、乡镇是主体责任、村委会直接管护责任。
同样,对于长期管护工作,新晃县水利局则实施建立“乡镇+村委会+管护主体”的基础水利服务机构体系,“三位一体”,规范管护促长效。
首先,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进行资产登记移交,明确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统一归受益村所有。
其次,确定管护责任。比如县级负责制定管护制度,加强培训与督导等。乡级负责组织落实落细管护工作、明确管护主体;建立乡镇级管护工作台账及工程巡查制度;协调解决跨村小农水管护工作矛盾等。村级则负责建立村级管护工作台账,监督村内管护主体的管护工作等。
同时,新晃县水利局将管护主体分为四大类别,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管护标准和责任,把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管护作为一项长期举措,确保实现“管得好、见长效”。
科学详实的标准体系,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新晃县水利局着力于小农水的建设与长效管护,用这种模式打通了项目全环节与参与人员心中的各种“淤积”。
人心畅通、标准贯通,小农水这条农业生产大动脉在新晃实现了全流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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