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被离职”员工成功维权

2023-08-03 08:05:05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原标题:上班期间突然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未经调岗协商也没有经济补偿——(引题)

21名“被离职”员工成功维权(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赖志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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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公司21名员工突然在微信工作群接到通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要求他们自动离职。工会法律援助律师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除,帮助员工们拿回被欠钱款。

李平(化名)等21人就职于某公司,从事互联网视频相关工作。2021年5月的一天,公司突然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出文件,通知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李平等21名员工一同申请劳动仲裁,并向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工会的帮助下,员工们与该公司达成调解,争议得到妥善解决。在找到新的稳定工作之后, 7月24日,李平特意给援助律师蒲丽打了电话,表达感谢之情。

突然收到公司离职通知

2019年,李平来到北京,进入某公司工作,岗位是视频审核员。2021年5月25日,李平像往常一样在工位电脑前工作,突然听到有人喊了一句:“大家快看微信!”

李平打开微信,看到公司发送到工作群的通知文件,上面写明:“因公司与甲方项目即将终止,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自3月起便与各位员工一对一沟通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至今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员工请于今日内办理离职。”

“公司从3月起就不按时足额发工资了,跟我们说是因为甲方公司打款延迟了,让我们多理解,公司收款就会给大家发。我们还没找公司要拖欠的工资,公司反倒让我们离职。” 同事王某有些愤怒。

“公司通知里说跟员工调岗协商,实际上公司跟我们大家谁都没谈过调岗。”有同事补充说。

“我们后来才知道,公司找个别同事问过同不同意解除合同,没人同意,这事就搁置了。谁承想公司冷不丁就直接发了个解除通知。”同事小刘说,“我们找公司,公司不正面回应,就说只给办离职手续,赔偿什么的都没有。”

一番讨论后,大家决定一起找公司问个究竟。公司对此回复:按照通知文件执行,办理离职手续可以,其他问题无可奉告。

法援律师称公司违法解除

由于和公司沟通无果,次日,李平等21名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未支付的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听说工会能够申请法律援助,李平等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了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正在值班的工作人员接待了员工们,并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

工会的工作人员一边记录案件情况,一边安抚员工情绪。鉴于案件涉及人员较多,属于集体劳动争议纠纷,工作人员当即帮助李平等21名员工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员工的案件很快得到了批准,法律服务中心指派蒲丽及郑青玉两位律师作为该案的承办律师开展案件代理工作。法律援助律师共同与21名员工进行了一对一、面对面的沟通,将员工们的共性问题进行了汇总。

仲裁庭审中,公司主张因为甲方公司的项目突然终止,公司的资金也未收回,所以无力继续支撑公司运营和员工工资。公司认为甲方公司终止合作项目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公司与员工协商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在诉员工与公司就劳动合同变更无法达成一致,所以公司只能解除劳动合同。关于工资,公司已向员工支付了基本工资,属于足额支付工资。

员工的两位代理律师主张,首先,公司与甲方公司合作终止属于公司的商业风险,不应转嫁给公司员工,该情形并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其次,公司从未与员工进行过调岗协商,解除通知所述“调岗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再次,劳动合同并未到期,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公司单方强制解除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情形,属于违法解除。

对于工资问题,两位律师指出,根据过往工资的发放情况及工资构成,公司仅发放基本工资并未足额支付,应当按照员工的绩效情况补足绩效工资部分,而解除当月的工资并未支付,应当足额支付。

达成调解争议圆满解决

经过两位律师在庭上的据理力争及庭后的两轮调解谈判,最终某公司与李平等21名员工在仲裁员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仲裁委出具调解书,某公司在3日内支付21名员工近40万元。双方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真是多亏了工会和两位律师,有了你们的帮助,我们就像有了主心骨。”案件结束后,员工们再次向两位律师道谢。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常卫东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何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呢?

常卫东解释,第四十三条中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减员所列的客观情况。即便企业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也并不必然造成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果用人单位仅出于对商业风险等方面的考量,作出“经营架构调整”或“部门裁撤”的决定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此种情形系因企业的经营自主行为,此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

本案中用人单位以“公司与甲方项目即将终止,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将多名员工辞退。21名劳动者向工会求助,工会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协助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律师在分析案情、诠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后,指出单位的违法行为,通过调解谈判进一步平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在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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