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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稿获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元旦起实施
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报道 在佛山购房就能直接入户和入读公办学校的时代结束了。昨天,佛山召开新闻通气会,备受关注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对部分计分指标及项目进行了调整,将购房直接入户统筹到积分入户范围、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纳入积分入学类别统筹安排等。
在购房入户方面,新《办法》将现行的购房直接入户政策改为积分制服务管理,并设置了过渡期。政策过渡期设置分成了两大类情况:一是在新《办法》实施之日前有入户需求且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相关规定申请入户;二是对于新《办法》实施之日前尚未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但按照规定已完成住建行政部门网上认购的,依然可以享受之前的购房入户政策。
在购房入学方面,新《办法》明确规定,政策施行后购买房产的非户籍人员子女,不再享受佛山市政策性借读生待遇,而是统一参加佛山市新市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服务排名,并设置过渡期至2019年12月31日。在新《办法》实施之日前,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可继续按照政策性借读生有关规定申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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