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点击查看
二、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及要求
详见附件:《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通州湾分院(通州湾示范区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三、报名安排:点击查看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适岗评价、笔试和面试组成。
(一)适岗评价
通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奖励情况、论文情况等方面,对岗位的胜任度及匹配度等进行适岗评价打分,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适岗评价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
(二)笔试
资格初审通过并缴纳笔试费用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
1. 笔试方式和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考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至规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在通州湾示范区网站公告,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和社会管理保障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2)报名登记表及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2张;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复印件2张,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复印件2张;
(4)报名材料目录中其他材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2张;
(5)研究生阶段一直在国外的留学归国人员未参加国内职称评定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要求限制。
所有材料审核原件,留复印件,请事先按顺序整理,并将复印件装订后,提供现场复审。
2. 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3.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和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
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由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社会管理保障局组织实施的面试,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通州湾示范区网站公告。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总成绩按适岗评价成绩占20%,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合并计算,适岗评价、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通州湾示范区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等。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通州湾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审批备案,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服务期为5年,期间须参加规范化培训的,由单位统一派送至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培养基地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后回到原单位工作,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 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
2. 2023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
3. 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4.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 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 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 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3-81680036(通州湾示范区监察审计室)。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6916693、81680336(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17:30。